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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试验箱校准的要求
环境试验设备的基本功能是为产品的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试验提供一个满足试验标准要求的,以时间为参变量的环境试验条件,环境试验条件符合试验标准的要求是∶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振动加速度等)的量值及其控制精度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必须保持在标准规定的量值范围及其允差之内。要实现和满足这一要求,必须对各种环境参数进行准确的测量,这就涉及“量值溯源"的要求,所以,凡是用于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的设备都必须按照国家质监部门的要求,送达有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实施校准,得到相关的功能性指标和精度指标的校准结果后,才能判断该设备可否在某个环境及可靠性试验中使用。
对环境试验设备的校准,除满足计量校准法规的相关规定外,下述几点应给予特别的注意:
1)校准用测量仪器的最大误差不能超过该参数允许误差的1/3。
在所有的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方法(标准)中,一般都会对环境参数的量值及精度指标提出明确的数值要求,根据量值溯源及环境试验方法的规定,用于检测这些环境参数的计量装置(测量仪器)的最大误差不能超过被测参数测量值允许误差的1/3。
2)必须给出环境试验参数示值误差的修正因子。
由于试验的最终测量数据是以试验设备自身配套的测量装置检测的数据为依据,这就要求校准过程中必须对试验设备自身配套测量装置的显示结果在整个测量范围内给出精确的修正值,而不是只对某些特殊的校准点提供校准结果。实际上,无论是温度传感器(如PT100电阻温度计)还是压电加速度计在试验现场经过长期使用后,其“转换系数"(即灵敏度系数)都会发生蜕变,其频率特性也会改变。但是,在目前实施的一些校准规范中对这一状况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没有列为校准项目,有的虽然列为校准项目,也只是一般性校准项目。为了确保环境试验所提供的环境参数的准确性、试验结果的有效性、试验结论的可信性,对于最终提供环境参数数据的测量装置实施全量程内的示值修正校准是环境试验设备校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必须将测量装置全量程内的示值修正列为“必校项目"。
3)必须对环境参数之间的偶合效应给出校准结果
在综合环境试验设备的校准中存在着环境参数间的偶合作用,例如∶
a)压电晶体加速度计的灵敏度—温度系数是一个随温度的高低而变化的参数,在温度循环/振动的综合环境试验的高温段,测得的加速度比实际振动的加速度大,而低温下测得的加速度比实际振动的加速度小,导致振动试验的控制误差比振动控制仪显示的量值更大;
b)真空状态会加剧水分子的蒸发,用干湿球法检测温度/湿度/高度综合环境时测得的相对湿度值会低于实际的相对湿度;
c)由于真空状态下的导电率会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的导电率,也会对综合环境试验时其他环境参数的检测精度带来影响等。
因此对于一些应用于综合环境试验的检测传感器的校准必须给出环境参数之间偶合效应带来的修正因子,以确保那些用于综合环境试验的检测装置测得的数据能真实地表示试验设备所提供的实际环境条件。
温度试验箱包括: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步入式恒温恒湿试验房、冷热冲击试验箱、快速温变试验箱、线性温变试验箱、湿热交变试验箱、高低温防爆试验箱、氙灯老化试验箱、高空低气压试验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