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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 PRODUCT
GB 23757-2009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子产品的防护要求及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场所使用的消防电子产品。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电子产品,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也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37-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L:沙尘试验(IEC 60068-2-68:1994,IDT)
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IEC 60529:2001,IDT)
GB/T 5169.5—199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第2篇:针焰试验(idt IEC 60695-2-2:1991)
GB/T 5169.10—200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IEC 60695-2-10:2000,IDT)
GB 16838—2005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17945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2000,neq ISO 6309:1987)
GB 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3 要求
3.1 总则
消防电子产品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4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3.2 技术要求
3.2.1 外壳
3.2.1.1 消防电子产品外壳宜选用不燃或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性能应满足GB 20286—2006的要求。
3.2.1.2 当打开消防电子产品的外壳并移去其他保护措施,按制造商的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时,需要接近的所有部件都应容易接近。
3.2.1.3 消防电子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应在产品标志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 4208的要求,室内使用的控制器类消防电子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规定的IP30等级。
3.2.1.4 室外使用的消防电子产品应具有防尘功能和防水功能。
3.2.1.5地面安装使用的消防电子产品应具有防水功能和耐磨功能。
3.2.1.6地面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表面面板应具有抗冲击性能。
3.2.2 材料
3.2.2.1 用于固定载流部件所使用的绝缘材料应满足GB/T5169.10—2006规定的灼热丝顶部温度